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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

 
  (2)资助额度

 
  (一)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万元。

 
  (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50万元。

 
  (三)境内上市资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境外上市资助:企业与券商签定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0万元。

 
  4、申请程序

 
  (1)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企业的申请程序

 
  ⅰ、凡是有改制或上市(含代办报价转让系统)意向的园区企业,可从www.tzzgc.org.cn上下载相关文件,并填写《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企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服务中心提出报名申请。

 
  ⅱ、服务中心定期将企业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后报送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并通过“投资中关村”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2)资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改制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企业可从www.zgc.gov.cnwww.tzzgc.org.cn上下载相关申请表格。以下所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向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ⅰ、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ⅱ、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ⅲ、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明文件;

 
  ⅳ、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

 
  ⅴ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二)申请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的企业应向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ⅱ、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明文件;

 
  ⅲ、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备案文件;

 
  ⅳ、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三)申请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向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