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4)
时间:2010-01-21 16:51 来源:未知 作者:小殷 点击:次
在询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询问不同级别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 在评价管理层对询问作出的答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认识到管理层通常最有条件实施舞弊。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有必要通过其他信息对管理层的答复进行印证。如果管理层的答复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以及管理层为降低舞弊风险设计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参加相关会议、阅读会议纪要或询问治理层等审计程序了解有关情况。 第四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治理层,以确定其是否知悉任何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 治理层对注册会计师询问的答复可作为管理层答复的佐证信息。如果治理层的答复与管理层的答复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予以解决。 第三节 考虑舞弊风险因素 第四十一条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 舞弊风险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识别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动机或压力、机会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的合理化解释。 第四十二条 舞弊风险因素的存在并不一定表明发生了舞弊,但在舞弊发生时通常存在舞弊风险因素。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舞弊风险因素的存在对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 第四节 考虑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 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预期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如果发现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这些比较结果。 第五节 考虑其他信息 第四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所获取的其他信息,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其他信息可能来源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客户承接或续约过程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 第八章 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四十七条 在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需要注册会计师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对于此类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控制的设计情况,并确定其是否已经得到执行。 第四十八条 在运用职业判断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信息,并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以识别舞弊风险; (二)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 (三)识别的风险是否重大; (四)识别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第四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为防止或发现舞弊而设计、实施的内部控制,以进一步了解舞弊风险因素及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态度。 第五十条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重大错报通常源于多计或少计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应当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