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实务问题解答汇总(5)
时间:2011-02-11 10: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周转材料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科目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是视同销售,在这里还要结转一下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