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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及适用的范围

2013-07-08 15: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如果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明确区分适用零税率享受退(免)税与应税服务免税的范围。

  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的范围与条件

  37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往返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简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的范围与适用条件。国际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和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三类情况。其条件是:以水路运输的应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的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的应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7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六项的要求,如果只在国际运输服务范围内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税服务,则只能享受免税政策。例如,某上海国际物流运输公司长期为国外客户运输货物到东南亚国家,该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按照政策规定,该公司的国际运输服务可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如果国际运输服务无审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及“国际运输”经营范围,则只能实行免税政策。

  二、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范围。研发服务主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设计服务主要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和文印晒图等,但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在上述范围内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政策。

  三、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范围及适用条件。主要范围包括:往返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其条件是:以陆路运输方式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否则,根据37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七项要求,只在服务项目范围内而无上述执行许可条件的,只能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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