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技术合同性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技术转让年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只是技术转让收入,其有别于技术开发收入,二者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分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性质。企业要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必须将合同送到省科技局或商务部门进行合同性质认定,并由其出具合同性质认定证明。因此,企业在签技术合同时,应区别不同的行为签订不同的合同,并采用不同的合同模板形式。
注意可以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既有针对一般企业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也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应注意判断这些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一般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两种税收优惠高新企业能同时享受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可以与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同时享受。
高新企业享受优惠税率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实行备案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高新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各地税务机关都有专门的备案管理办法,对备案期限、备案需要报送的资料和管理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等。一般来说,备案时企业应该报送以下资料:《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