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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理解和重新审视(2)

2012-12-17 10:49


  三、以价值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应注意的问题

  当然,价值最大化的纳税筹划目标也并非完美无缺。主要是需考虑的因素较多,而且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相对于侧重利润角度的短期纳税筹划,增加了方法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实施成本也相对较高。针对这些缺陷,可采取灵活动态的筹划方式,根据不同类型、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而确定不同的侧重点。比如,对于新设企业和小规模企业,成长和盈利更为重要,同时这一阶段企业本身利润较少,税负较轻并且以流转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为主,相对于经营而言,纳税不是首要问题,即使进行纳税筹划,其目的也主要是在增加经营现金净流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税金支付,筹划方法也以选择注册地和企业形式、投资和筹资安排、利用租赁活动等为主;而步入成熟阶段、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追求将长期价值最大化作为根本目标,筹划手段也更多侧重于合同订立、分配、转移定价、会计政策选择等。不过,从根本上分析,企业价值最大化仍然是一般企业在较长时期内最为基本、合理和可行的纳税筹划目标。

  另外,由于纳税筹划应以增加企业价值为目标,而税务代理机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其在纳税筹划中很难超越降低税负的动机,因此在外聘税务代理机构时需要注意以企业为本,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将纳税筹划工作简单地全盘委托给中介机构“代理”。相反,纳税筹划应以企业立场为出发点,以自主筹划为根本,以追求整体和长期价值的观念统筹全局,特别是对大型企业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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