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囿于某些误解和偏见,企业对纳税筹划目标的理解经常存在片面性,导致筹划手段和方法走入误区。
一、对既有纳税筹划目标的认识
单纯以降低税负为主的传统纳税筹划目标具有明显的片面性,这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识。现今的纳税筹划目标强调以降低税负和避免纳税风险为主,综合考虑纳税与非纳税成本,从而实现纳税成本最低与纳税风险最小的平衡,对此可概括为“平衡观”。还有一种与此近似的观点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观点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1.主要考虑显性成本,忽视隐性成本或机会成本,或者说没有考虑可能的纳税利益。比如在增加纳税的情况下,可能减少政府在税收以外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或者避免公众的不信任,由此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这实际上可理解为一种潜在的收益;另一方面,因为纳税获得政府的某些优惠政策、经营上的扶持、提供的便利等,这些都是纳税所能获得的利益。2.片面强调纳税风险而忽视了其他非税风险的存在,也就是说没有充分考虑因纳税筹划导致的经营、融资、资金转移、基础设施、环保责任等方面风险的增加,最终导致企业总体风险的加大。3.没有将纳税筹划置于企业整体理财活动之中,没有与其他筹资、投资和运营活动充分联系,因而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4.未能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因而仍然具有短期性。5.除了不够完整以外,利益最大化的表述本身也缺乏足够的明确性,由此降低了纳税筹划方法的可操作性,并导致对筹划结果评价标准的模糊。
二、合理的纳税筹划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为避免既有纳税筹划目标的种种缺陷,需要将纳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纳税利益或机会成本、风险(包括税收风险和非税收风险)以及时间因素等加以综合考虑,并力争在降低税负、避免风险、获得纳税收益等之间进行权衡。很明显,从理财角度看,能够全面体现这些因素的协调并进行准确描述和评价的,应当是增加企业价值。事实上,纳税筹划应作为理财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自然应该服从整个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目标。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理想目标就是价值最大化,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应成为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
以增加企业价值为目标的纳税筹划要求以系统观念为指导,在整个企业理财活动中,将节税与其他理财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有时甚至要超出传统财务管理的范畴,比如从企业设立方式、组织形式等事务性活动中进行筹划,或者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和职业判断进行筹划。为此,纳税筹划的方法手段和评价方式都需要革新,并且综合运用、全面权衡。总之应当将纳税筹划作为整体理财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孤立的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