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专利技术的摊销期限问题,由于非专利技术的特殊性,一般没有规定的有效期。只要该非专利技术具有实用价值且处于保密状态的,非专利技术都有效。《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对于企业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则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比如象可口可乐的配方,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由于可口可乐公司并没有就该配方申报专利,因此他一致是处于保密阶段且仍在产生经济效益,所以这项非专利技术就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但是,在具体的税收实践中,对于非专利技术,税收上一般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三、技术转让中的相关税费
(一)技术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企业在技术转让中,转让方一般会涉及如下税种:
1、营业税。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但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目前税务机关对于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实行备案类管理。纳税人的技术转让合同只要进行科技部门认定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实际取得收入时可以直接享受减免税,而无须先交税后退税。因此,纳税人在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时,在扣除税费时一般是不涉及营业税的。如果纳税人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是先交后退的,则退还的营业税应作为相关税费的减项,并入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处理方法同营业税。
3、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按转让收入的0.3‰缴纳印花税。对于有些技术转让合同在签定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者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虽然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会计核算上是进入管理费用,而非其他业务支出的。但是他是属于和技术转让相关的税费,在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所得时,印花税应进行扣除。
(二)技术转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
技术转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主要是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和印花税一样,需要注意会计和税法的核算差异。如果企业对于这些费用在发生时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非其他业务支出的,在税收上确认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时,这些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费用应包含在内,从技术转让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