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分公司,租了一家企业进行生产,租金无须给对方,而是抵销对方欠总公司的货款。总公司将引租金不收回,用于弥补分公司的亏损,不知会计分录怎么做,影响应缴所得税吗?请专家及同行们赐教。
答:贵公司的业务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总公司租赁对方的房屋,但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并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协议;
2、总公司销售货物给对方公司,由总公司开具发票给对方公司,并确认收入;
税法上应该如此处理。至于贵公司的操作是总公司不向分公司收取租金,那分公司也就不确认费用,直接增加了税前利润及企业所得税,但不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