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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进出口业务内控审计(2)

2011-09-13 10:28

  检查付汇核销是否有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的批准和签字,来判断实际工作中是否执行了授权控制程序。

  抽取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贸易合同或定价文件及付汇凭证,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定价政策是否异常。

  询问法就是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而向有关人员询问某些内部控制和业务执行情况。譬如,询问企业生产主管、仓储主管、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进出口货物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审单、对账等;询问被审计单位仓管人员是否定期清查和盘点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询问法可以获得一些细节信息或新的线索,对物证、书证起补充或增强证明作用。

  实地观察法就是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到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实地观察有关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确定既定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实验法就是选择一笔或若干笔有代表性的具体业务,进行“穿行测试”,也就是重新执行一遍业务程序,以验证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被贯彻执行。譬如,针对出口销售,从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价格审核→业务部对外报价→仓储部门备货→综合部门联系运输填发运输保险、提单→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报关员报关→收汇核销→生成销售明细账→汇总销售明细账,并过账至总账等交易的整个流程,考虑之前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是否正确和完整,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内部控制审计需要形成证据链,即获得一系列相互印证的人证、物证和书证。例如,实地观察可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的存在性,却不能证实资产的所有权,且实地观察法只能证实观察当时的情况,而被审计单位在观察时和没有被观察时是否一贯执行内控制度则无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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