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当纳于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按比例合并的合营企业)实现了净利润且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实现利润、母子公司均按《公司法》的规定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时,可用下列公式进行验证:合并盈余公积=母公司盈余公积+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合并抵销内部销售尚未实现的利润+内部往来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合并盈余公积。
(2)相等的情形。只有当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按比例合并的合营企业)一直未实现盈利,或虽然实现盈利但一直未按《公司法》的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时出现。
(3)大于的情形,只有当母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根据“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调整一致、并因此项调整而调增净利润时出现,此情形下可用下列公式予以验证:
合并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未公配利润+母公司盈余公积+因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同调整一致时调增的净利润—合并盈余公积
10、合并投资收益。该项目数额可用下列公式予以验证
合并投资收益=母公司和子公司投资收益-纳入合并范围按权益法确认的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11、少数股东本期损益。该项目数额可用下列公式予以验证: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净利润±因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经调整而调增调减的净利润)×子公司(不含合营企业)中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四、检查合并会计报表及附注各项目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注册会计师主要检查以下会计报表附注项目的披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母公司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全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公司对其实际投资额和所占权益比例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变更内容、原因。若发生购买、转让股权而增加或减少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的情况,应说明每个新增或转让股权的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对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合营公司的特别说明;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