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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涉税后续管理的八个热点问题 (2)

2013-08-21 10:52


  三、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中,其中一项条件是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30%.企业遇到常见问题是,职工总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则应计入职工总数。

  所以,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关键看两点:一是看劳务派遣人员的实质;二是综合分析30%的比例,关注纳税筹划点。

  这些,企业应该参考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例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中提到:“企业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

  解答: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自2007年6月1日起,青岛市对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网上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当以劳动部门网上备案系统数据为准,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完成网上备案的,其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应签订《劳动协议》,其支付的劳动报酬可据实税前扣除,但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四、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与技术开发收入相同吗?是否都有限额内免税优惠政策?

  这是一个技术转让所得限额内免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技术转让年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企业所得税法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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