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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专项审计问题(3)

2010-08-02 15:29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力度不够。由此造成的情况是:一方面,不少企业误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门槛较高而不敢申报。另一方面,企业对认定专项审计重视不够、不得要领,对相关政策的了解不够积极、主动。

  另外,注册会计师不是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的专家,往往无法识别费用是否真正用于研发活动,产品(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是否确实利用了高新技术。对特殊领域和涉及国家机密的技术合同,企业通常不愿提供。个别科技园区对园内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向他们推荐一些“关系事务所”,造成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申请企业工作的被动。

  三、改进建议

  1.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管理办法》和《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中注协应强化行业监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宣传力度,着力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增强事务所自律意识,规范事务所执业行为,大力扶持质量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认定审计工作。

  2.因认定专项审计难度较以往大大增加,许多地方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范畴,事务所应进一步掌握《审计指引》和相关认定文件精神,积极寻求外部行业技术专家的帮助,与有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相关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增进申报企业对认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其顺利通过高新技术认定。

  3.为便于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审计确认,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认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具体来说,一方面,事务所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内容要求,引导企业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做好企业内、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的填列。同时,还要引领和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费用分配标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的相关规定。

  4.事务所要注重与客户的全程沟通,强化对认定企业的业务培训和专业辅导:①在认定审计开始前,事务所要结合认定政策编写培训资料,给申报企业提供认定咨询、业务培训等前期服务,提前告知其应准备的认定资料。若有可能,应积极联系科技园区等认定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题辅导。在认定审计实施过程中,事务所要与客户相关责任人就审计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重点关注成本、费用的合理性与正确性,高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事务所要与客户继续保持沟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比如辅导客户填写网上资料)。②加强对客户的专业辅导,引导其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为认定专项审计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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