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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

2011-11-11 10:48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 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以上所述的第(4)、(5),(6)项材料,但应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4)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律师提示

  由于各地工商管理机关的规定不一致,除上述材料以外,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具体的材料提供应在心司注销登记前,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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