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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

2015-11-05 14:59

民事

公司清算期间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

 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3、民事活动

 

  4、管理破产财产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2、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不经抵押人同意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抵押物(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债权人应当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有权向公司债务入主张债权。对于特定抵押物,原则上应当用于承担抵押责任,实现抵押权。破产管理人处置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人,并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擅自为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抵押权人向破产公司主张债权的,不管公司是债务人还是抵押人,均应中止诉讼,待公司宣告破产后6个月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行使抵押权。但如果抵押物价值大于债务金额,且系破产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则破产管理人有权在依法处置抵押物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债权基础上,将剩余金额用于偿还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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