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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资办理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2010-10-14 15:57

一、代表处注销所需准备的材料:
1、代表处登记证原件
2、工商局核发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工作证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6、所的帐目,凭证,申报表
7、审计报告
8、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办理工商局所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中方承办(担保)单位或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注:审批机关取消了注销批准手续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以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4、原《登记证》、《代表证》;
5、《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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