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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2012-02-07 10:34

    一、注销登记

  需要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批准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地税涉外所注销登记窗口做注销台帐登记。

  二、清算查帐

  企业登记转户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检查。

  1、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须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

  2、转外区企业近三年内(含本年度)任一年纳税额30万元(含)以上、房地产、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的及存在重大嫌疑的企业,必须填写《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 两份,并报送由税务事务所对本企业近三年税款所做的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标准》)一式两份、企业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注销原因)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委批准证明(或商务局变更批复)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市税务局批复同意后再由管理员办理注销手续。

  三、税务审批

  需注销企业在查帐后填写《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注销理由和发票等情况要写详细。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撤户资料。

  四、 企业注销需填报表格

  1、《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非国标税控装置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非国标适用)》一式四份。(IC卡上写明该企业名称、于密码器无号码一面用胶带粘好与资料同时上交 )。税控密码器、IC卡如有丢失,需另填写《税控装置丢失报备表》一式四份。(应有本企业加盖公章,税务所审批后加盖公章,税控代理服务商核实后加盖公章。)。国标税控装置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国标机具使用)》一式四份,上交税控卡和用户卡。税控卡或用户卡如有丢失,需另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损毁(丢失)情况报备表(国标机具使用)》一式四份。(无税控装置不用填写)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缴销(缴毁)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未购买发票不用填写)

  五、 企业注销需报送的其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原件应交国税)

  2、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注意:

    企业办理注销前应核销相关涉税证明,如: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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