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登记程 序 :(注销)
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程序:(备案)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修正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18日 国务院令第451号修正发布)
登记依据:(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修正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18日 国务院令第451号修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