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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变更 注销须知

2010-06-10 15:54

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各类公司变更登记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公司授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授权书(领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表)。
3.股东会依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盖章、签字)。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各类公司变更不同登记事项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名称:
1.名称查询单
(二)变更住所:
1.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履历表(领表)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证明(领表)
4.涉及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还应提交(1)有关选举、委派、聘任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2)董事、监事、经理成员名录(领表)和新增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增加注册资本变更:
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 还应提交对该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该评估报告确认的文件)
2.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变动后的股东名录(领表)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5.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
(五)减少注册资本变更:
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变动后的股东名录(领表)
3.公司于60日内三次在报纸上登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的证明
4.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六)、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或办理许可的,应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1.因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原因加有效期限的,提交新的有效期限内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2.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1.股权转让协议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
3.出让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同意转让的文件(出让方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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