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我们的服务 > 代理服务 > 公司注销清算 > 内资企业注销 >

内资企业变更 注销须知(2)

2010-06-10 15:54

4.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股东名录(领表,填写变更后股东情况)
(九)、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转为内资企业:
1.原董事会决议
2.省外经委的批准文件
3.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原外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证明 5.股权转让协议
6.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股东名录(领表,填写变更后股东情况)
9.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参照前面相应的内容提
(十)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参照设立登记提交文件
十一)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公司,除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省国资局和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2.企业改制方案以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3.省国资局出具的产权界定转让文件
4.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债权债务落实的文件和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文件
6.原企业的前置审批的有效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授权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授权书(领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表)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外地的由当地工商局复印、盖章)
5.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场所使用证明
6.负责人变更的,提交新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对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7. 经营范围变更的,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或办理许可的,应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表)
3.公司人员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授权书(领表)
4.公司依据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
5.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印章

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表)
2.公司授权人员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授权书(领表)
3. 公司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