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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6)

2020-03-23 17:07

  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第十二条 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

  

  (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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