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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4)

2020-03-23 17:07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第六条 研发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研发机构,待其补正后再予备案。  

  

  第七条 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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