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
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说明
一、房地产类别
1、二手商品住房
指城八区以及昌平、大兴、通州、顺义、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亦庄19区县(以下简称各区县)284个典型区域内的二手商品住房。
2、特殊二手商品住房
指各区县的106个特殊小区内的二手商品住房。
3、再上市的已购公房
指各区县295个典型区域内再上市的已购公房,包含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六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4、再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
指各区县48个再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5、二手办公用房
指各区县43个地区二手办公用房。
6、二手商业用房
指各区县40个地区二手商业用房。
二、基准住房的标准
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是基准房屋交易价格的市场水平,不是所有类型房屋的均价,计价标准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基准住房的标准为:
1、二手商品住房基准房屋标准
2000-2002年建设;房型为楼房;多层楼房3层,高层楼房次顶层的二手商品住房。
2、特殊二手商品住房基准房屋标准
房型为楼房;多层楼房3层,高层楼房次顶层的二手商品住房(具体名录见附件2)。
3、已购公房基准房屋标准
91-95年建设;房型为楼房;多层(总楼层数为1-7层及以下的楼栋)楼房3层,高层(总楼层数为8层及以上的楼栋)楼房次顶层的已购公房。
4、经济适用住房基准房屋标准
房型为楼房;多层楼房3层,高层楼房次顶层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房屋修正系数:(其中二手办公用房和二手商业用房不作修正)
1、建成年代修正系数
注:特殊二手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作建成年代修正。
①二手商品住房年代修正系数
二手商品住房的基准房屋建成年代标准为2000-2002年建设,因此设定2000-2002年建设房屋的基础指数为100,其他年代建设的房屋修正系数见下表。
建成年代 80年及以前 81-90年 91-95年 96-99年 2000-2002年 2003-2004年 2005年以后
修正系数(%) 82 88 92 96 100 102 106
②已购公房年代修正系数
已购公房的基准房屋建成年代标准为91-95年建设,因此设定91-95年建设房屋的基础指数为100,其他年代建设的房屋修正系数见下表。
建成年代 70年及以前 71-80年 81-85年 86-90年 91-95年 96-2000年 2001年及以后
修正系数(%) 78 86 91 96 100 103 108
2、楼层的修正系数
①楼型为多层的楼层修正:多层是指总层数在七层及七层以下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