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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2)

2010-03-29 11:06

  为了把“会计管理年”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采取广泛宣传与教育培训相结合,落实法规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技能竞赛与账务展评相结合,会计管理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五、活动重点
  活动期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簿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政“四项改革”(即: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落实情况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大中型企业还要重点检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
  各单位要对照《湖北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进行自查测评。“会计管理年”活动量化考核主要内容为: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情况:单位会计机构是否健全、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岗位设置是否合规、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等。
  (二)会计核算情况:单位是否依法设账,是否按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大中型企业是否按规定在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等。
  (三)会计信息情况: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向社会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准确真实等。
  (四)会计档案管理情况:单位是否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等。
  (五)会计监督与财政监督情况: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等有关制度否是落实;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建账登记管理等。
  六、时间安排
  “会计管理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组织动员,自查整改,重点检查,总结评价。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组织动员
  3月15日至4月15日为组织动员阶段。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要根据省活动办公室安排,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会计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 自查整改
  4月16日至5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测评表”开展自查测评,自查测评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并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单位自查自评结束后要向财政部门对口联系的处(科、股)室报送自查报告及“测评表”,各地非财政拔款的单位直接报送到辖区县(市区)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市公司和省管企业直接报送到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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