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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2010-03-29 11:06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内各上市公司,省国资委出资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7]15号),进一步规范全省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进一步督促全省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经研究,2010年在全省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会计法》执法检查和会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会计管理年”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奠定扎实基础。请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一:湖北省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方案
  附件二:湖北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测评表
  附件三: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湖北省“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会计管理年”活动日常工作和考核、评价。湖北省 “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附后。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查找执行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会计建账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四是进一步督促全省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五是进一步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重视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诚信理财、科学理财水平。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奠定扎实基础,营造重视和支持财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范围
  全省“会计管理年”活动的主要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省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地根据此方案要求,结合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活动办公室备案。
  四、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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