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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的资金来源及其查账方法浅析

2010-02-02 15:16

公款私存是指将公款以会计、出纳等个人名义(存款实行实名制前还能以化名或单位名称缩写等的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行为。公款私存既扰乱了金融秩序,又诱发和助长了腐败行为,其危害不容忽视。

    一、公款私存资金的主要来源

    1、库存现金。将出纳保管的现金直接转为私存或将出纳保管的现金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从对方收回转为私存。

    2、银行存款。将单位的银行存款直接取出转为私存或将单位的银行存款转入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从对方收回转为私存。

    3、营业收入。单位将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出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废旧物资、转让无形资产、出租资产等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4、收费和罚没款收入。单位将收费和罚没款收入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5、专项资金。单位将专项资金如营林资金转为私存。

    6、赞助、集资、摊派款。单位将收到的赞助、集资、摊派款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7、应收、预收款。单位将收到的应收、预收款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8、应付、预付款。单位将应付、预付款做账付出,但款项不及时付给对方而转为私存。

    9、收回的投资和收到的投资收益。单位将收回的投资和收到的投资收益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10、应发款项。将应发给干部、职工等的款项一方面做账作发放处理,另一方面又不及时发放而转为私存,特别是对少数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发放到位的,不及时交回现金到财会上作暂时收回处理而转为私存。

    11、代扣、代收款。单位将代扣、代收款项不及时交给有关单位或上交本单位入账而转为私存。

    12、待处理款项。单位将待处理款项,如执法部门对尚未作出处理的暂扣款项,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13、押金。单位将收到的资产出租、包装物等押金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而转为私存。

    14、定金。单位将收到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定金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15、手续费和回扣。单位将公务和业务关系中的“手续费”、经济往来中的“回扣”不及时入账而转为私存。

    二、公款私存的查账方法

    1、审查会计凭证。(1)审查涉及收到现金的会计凭证,核实进账日期与收款日期是否一致,有无将所收到的现金(含现金支票取出的现金)私存一段时间后再入账的情况。(2)审查涉及付款的会计凭证,一是核实做账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一致,有无将应付款项做账付出但不及时付给对方而转为私存的情况;二是核实款项是否应该付出,有无将现金或银行存款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从对方收回转为私存的情况。(3)审查涉及发放款项的会计凭证,看领款人是否都签了名或盖了章,核实有无一方面做账作发放处理,另一方面又全部或部分不及时发放而转为私存的情况,特别是对少数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发放到位的,有无不及时交回现金到财会上作暂时收回处理而转为私存的情况。(4)审查涉及代扣、代收现金的会计凭证,核实有无将代扣、代收款项私存一段时间后再交给有关单位或上交本单位入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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