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1110-666)÷(1+11%)×11%=44万元;
应纳税额=44-30=14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66
贷:银行存款 666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66
贷:主营业务成本66
五、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旅客运输含航空运输。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购买方不凭票抵扣,可根据“卖出价-买入价”差额征税。
以上全额开具普通发票。
六、一般纳税人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且允许差额计税的项目
1、清包工、甲供料、老项目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3、提供保安服务;
4、销售4月30日前外购的不动产;
5、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