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1.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等。
小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按照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和无形资产出售净收益。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净收益,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捐赠收益,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收益。
2.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例”某企业现有一台设备由于性能等原因决定提前报废,原价为500 000元,已计提折旧45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废时的残值变价收入为73 500元,报废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3 500元。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存款办理结算,不考虑相关的税费。该公司应编制的分录如下:
(1)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累计折旧 45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2)收回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73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3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