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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低税负设计方案(二)

2014-07-28 17:21

【案例2】某公司高管人员收入第二种低税负设计的涉税分析。2014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 000元,每月收入10 000元,年终奖为480 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抵税负设计使李明税后收入最大化?

  

  (一)低税负设计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 000-3 500)×20%-555=1300-555=74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45×12=8 94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80 000÷12=40 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 755元。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80 000×30%-2 755=141 245元。全年收入应纳个税为141 245+8 940=150 185(元)。

  

  (二)低税负设计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0 000元,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 000元,年终发奖金240 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 000元。

  

  (三)低税负设计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 000-3 500)×25%-1 005=6 625-1 005=5 620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 620×12=67 44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 000÷12=20 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 005元。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40 000×25%-1 005=58 995元。全年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 440+58 995=126 435元。比低税负设计前节省150 185-126 435=23 750(元)。

  

  基于以上两个案例分析,该公司对高管人员年收入为600 000元收入的工资薪酬设计方案有四种:

  

  第一种方案:月工资30 000元,年终奖为240 000元,总税负为126 435元;

  

  第二种方案:月工资10 000元,年终奖为480 000元,总税负为150 185元;

  

  第三种方案:月工资28 000元,年终发奖金264 000元,总税负为126 435元;

  

  第四种方案:月工资45 000元,年终奖为60 000元,总税负为127 785元。

  

  在此四种工资薪酬设计方案中,税负最低的是方案一和方案三。

  

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低税负设计

  

  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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