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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的财税处理差异(一)

2014-07-28 17:31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对此,笔者将作详细介绍。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准则的有关规定

 

  1.企业资产是否提取减值的判断。企业在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允许以后期间转回。

 

  4.改变了商誉处理方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而且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必须停止使用历史成本。

 

  (二)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迹象

 

  对于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1.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没有法律约束力销售协议的,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可以作为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参考。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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