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纳税人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核算规程,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要求设立总账、明细账并如实记账,明细账必须包括:库存商品(存货)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销售成本明细账、应收应付(业务往来款项)明细账、“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等账簿;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相关纳税资料;配备或者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健全会计核算,确保符合税法和税务管理的要求。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仅会造成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和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而且如果是涉及对有关收入没有分别核算,还可能会造成从高税率征收增值税、取消减免税优惠的后果。因此,会计核算不健全危害甚大,纳税人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和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健全会计核算,防范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带来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