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如果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项目,按照《公告》的规定,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是,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税法掌握上相对较为薄弱,往往不能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两个税种的收入,这样就很容易将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混淆在另一个税种的收入之中申报,结果造成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超过规定的标准。因此,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小微企业,一定要准确把握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的界限,健全会计核算,重视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避免在纳税申报时混淆不同税种的收入而造成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超标,最终导致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