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形资产评估标准的规范。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专门为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了统一的评估标准,如美国1987年制定的《美国专业评估惯例和统一标准》,其中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方式、时间、表现及评估人员的特殊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而我国既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资产评估规定,虽然新实施的《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可以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来讲,这些规定显然是不够的。没有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缺乏量化标准,就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人为操纵创造了条件,也使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可能。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中最主要的是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西方国家由于产品要素市场发达,因此一般采取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我国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更多的采用重置成本法,但这种方法评估的结果暗含了成本的增加导致价值增加的逻辑,人为操纵的空间比较大,因此并不一定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所以,我们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品要素市场,为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的运用创造必要的客观环境。
2. 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目前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对其资格审查不严;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机构不多;评估机构对行政权力依赖性较强,缺乏独立生存能力。因此,我们应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抓紧实行资产评估机构的等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机构的资格;同时,积极推进机构改革,鼓励合伙制、股份制形式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培育和发展各种专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知识产权评估、商标评估等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