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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口设备关税减免手续需在实际进口前办理

2013-09-23 10:07
   9月16日海口海关召集海南省30余家进出口企业召开政策宣讲会,解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海口海关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提醒,进口设备关税减免手续必须在设备实际进口之前办理,5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货物欲转让、抵押、质押等需经海关批准。企业有疑问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问:已订购进口设备尚未到货,能否申请关税减免?

  答:必须在设备实际进口之前在海关办理减免关税备案、审批手续,还未办理手续设备就实际进口了,那就不能享受关税减免了。减免关税备案、审批手续分别需要十天左右。如果设备已经签订了合同准备进口,那么最好尽快在设备实际进口之前办理减免关税备案、审批手续。

  问:享受关税减免的进口设备能否办理抵押贷款?

  答: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货物依法受海关5年监管年限限制。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5年后,自动解除监管。)

  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想将这个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必须先向主管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通过审核,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郑重提醒:减免关税的货物只能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不能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办理货品抵押。

  有疑问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为了落实优惠政策,海口海关将为重点建设项目搭建“政策指导—业务审批—快速通关”的服务模式,支持海南省利用外资发展优势产业项目。还将通过12360海关服务热线、政策宣讲会、到企业上门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对《中西部产业目录》政策和海关办理程序的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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