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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 (6)

2013-07-05 10:29


  Ⅰ。8月3日免费提供资产重组业务法律咨询,按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4×800)÷(1+6%)×6%=362.26(元)

  相关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6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2.26

  Ⅱ。8月5日为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活动,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六)一般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中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七)非正常损失发生购进货物改变用途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规定进项额不得抵扣的,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八)免征增值税收入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按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九)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M货运公司2013年8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税稽查部门查处,当月收到主管 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9月3日,M公司当月第一次领购专用发票25份,17日已全部开具,取得营业额86000元 (含税);18日该公司再次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按规定对前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86000÷(1+11%)×3%=232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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