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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 (2)

2013-07-05 10:29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案例】2013年8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 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托上海B公司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 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A企业取得B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22000

  【案例】2013年9月2日,济南A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与H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 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专用发票。9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 合同。H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Ⅰ。H公司7月2日取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54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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