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2〕20号文件规定,如果企业的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业务不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原制度的老办法进行会计处理。
取消了哪些科目
为了使费用扣除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以上科目如有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予转销,调整留存收益,分录为: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新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同时规定,各种捐赠收入扣除所得税后,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贷方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净收入,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待转资产价值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应交税费—— —应交企业所得税与此相关,原制度“资本公积”科目下“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明细科目的余额,也应该转销。
由于此项资本公积是于年末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入的,而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均计入当期损益,转销时应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分录为:借: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值得关注的是,财会〔2012〕20号文件的规定比较灵活,规定2012年的年末余额可暂予保留,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直到待摊费用摊销完毕,预提费用支付完毕为止;此外,可以对“预提费用”科目的2012年年末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其不同的内容分别转入新准则设置的“应付利息”科目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企业如果需要,可以继续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哪些科目内容有变化
新准则将“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交税金”与“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这类科目在2012年年底如有余额,余额转入新科目就可以了。新准则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分解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两个科目,2012年年底应收股息科目如有余额,应按照明细科目的数据,分别转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