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除了极少数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外,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都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提出了转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具体做法。
作为国民经济的微细胞,如今已经有不少小企业正在为新准则的实施做积极准备,主要包括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解新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修订内部核算办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清查以及科目转换和账务调整;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进行模拟测试,估算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留存收益的影响等。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科目设置和使用方面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增设了哪些科目
为了满足农、林、牧、渔等企业的核算需要,新准则增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一个畜牧场,如果以繁殖小猪并出售为主营业务,那么母猪就是生产性生物性资产,用于出售的小猪就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转换时,应对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把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母猪)的成本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其已提折旧部分,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消耗性生物资产(例如小猪)的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消耗性生物性资产”科目的借方。同样,为了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的核算需要,增设了“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为了适应某些企业今后由于经营规模扩大或发行债券融资,从而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新准则仿照《企业会计准则》,增设了“递延收益”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贷方,随着资产的使用,按照折旧或摊销进度,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亏损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贷方,在发生费用或亏损的未来期间,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企业是把以上政府补助记录在往来科目里的,那么就需要结转到“递延收益”科目。
此外,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需要从无形资产的历史记录中寻找其原始成本金额,并把原始成本与无形资产现有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累计摊销,调整分录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同时,新准则增设了“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原制度在“应收账款”贷方记录的预收账款余额,2012年年底应转入“预收账款”科目,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理,原制度在“应付账款”借方记录的预付账款余额,应转入“预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