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问:市局对企业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人才”的定义标准如何掌握?对“安家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可以明确?
答:对个人取得的安家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的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7、问:建筑安装企业实行总分包方式经营的,总包方在地税门征开票时,其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开票金额的全额征收还是按减除分包方开票金额后的差额征收?
答:应按收入差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