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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规(2)

2012-12-12 10:14


  自设立以来,担保资金规模快速增长,由最初0.5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14亿元,同时政策覆盖范围实现了较快发展,由最初的78家增加至2012年的565家。

  然而,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同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今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较,新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支持重点更加突出,着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和低收费担保业务给予重点补助;针对中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适当降低该地区担保机构的申报条件。二是支持条件更加严格规范,进一步加强了与现行相关法规的衔接,如申请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经营,取得经营许可证等。三是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要求项目申报通知向社会公布,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机制,分别对地方财政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担保机构资金到位、账务处理、资金使用信息的及时提交,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旨在用好财政资金,发挥杠杆效应,同时,“财政资金流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最终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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