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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非贸易付汇要选择正确税率(2)

2012-12-05 09:47


  二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准确适用税率

  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取得非贸易收入所得,通常分两类,一类是积极所得,也称非源泉控管所得,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即对其营业利润要在其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所在地征税,一般根据不同情况,核定10%-30%的应税所得率,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营业利润,适用25%的法定税率;另一类是消极所得,又称源泉控管所得,是指除劳务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所得,对其按照全部非贸易收入所得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外税收协定中约定有优惠税率的国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申请适用优惠税率。

  另外,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无论来华时间长短,都属于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境外企业在我国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可以对上述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需要关注的是,对于境外企业为“营改增”地区的境内企业提供咨询劳务,要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接受此项服务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款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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