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7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税款所属2012年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重要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的是挂帐留抵税额本期的期初数。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提示:其他纳税人是指除2012年6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之外的其他纳税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二)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三)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填写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