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发票。企业相关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盖章。企业经办人将填写的“申请表”和如下资料交给“发票领购窗口”: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印章模型。
④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发票面额、数量的报告书;
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领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给纳税人,并开具收件回执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回执(按约定时间)到“发票领购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企业经办人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到窗口领购发票。企业以后领购普通发票时,除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外,还需送验上次领购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如已购买过发票),经税务局审核后,加盖“查验章”方可再次领购发票。
(2)开发票注意事项。在开具普通发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购货单位应写全称,不得简写;
②书写必须清楚明白,不得潦草;
③开票时必须填写年、月、日,不能只写月、日;
④开票金额未达到发票位数,在小写数字前用“¥” 符号封顶,在大写栏所有位数空格的,不到的空位数均应填“零”,不应留空或画“/”线。
(3)发票保管。企业在领购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设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购、用、存情况。设专人负责保管发票、设专柜存放发票,将税务局查验过的发票存根联装订成册,以便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