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2.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要素包括:基金资产(货币资金、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负债(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缴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其他应付款)、基金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风险准备金补亏)、基金费用(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净资产(企业年金基金)。
3.企业年金基金按期进行估值,计算估值日投资运营收益、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
4.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核算,由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均应按各自职责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5.企业按年金计划的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