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非常简单,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而新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将企业年金基金定义为: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文结合案例说明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新的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必须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企业年金基金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
企业年金的特点:
1.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2.是一种激励性和补偿性制度安排;
3.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4.企业和职工承担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有关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
1.是一种信托财产;
2.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存入年金专户;
3.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相关各方当事人;
4.年金基金按国家规定范围投资运营;
5.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