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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5)

2011-06-01 15:12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10、2011年度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对于2011年度创新资金立项,但因推荐名额限制未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以各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可自愿组织同一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并参加联评(入选项目立项资金以2011年度立项公告为准,不再在2012年度预算经费重新安排)。

(五)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2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和科技部2012年度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组织工作进度要求,我市将与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从全国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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