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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4)

2011-06-01 15:1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注: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或照片。(在保证图片在线可阅读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

(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专项、亏损审计无效);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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