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开业登记费、注册费、公告费:详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2)1707号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外企分支开业注册登记费、公告费:3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二)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副本1原件
4、
变更名称,还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5、
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6、
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7、
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原合同章程补充协议、原审批机关同意减资的初步答复、三次减资公告、债权债务明细及债务清偿或担保证明
8、
变更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9、
变更企业类别,
还应提交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
10、
增加经营范围,还应提交验资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增加经营范围中需要专项审批的,还应提交专项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11、
变更董事长,还应提交投资方的任免文件、新任董事长的身份证明、新任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
变更经营期限,还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
13、
营业执照正、副本
14、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
注: 分支、办事机构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