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
(一) 外资企业开业登记:
申报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5、 合同、章程
6、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7、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8、 投资各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出具的核发开业证明及其译文
9、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及译文
10、 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12、 住所使用证明
13、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分支机构开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2、 隶属企业章程
3、 隶属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 住所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5、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6、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7、 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8、 资金拨付证明
9、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