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平行设置成本核算科目直接获得。设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耗”、“其它支出”四个一级会计科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耗”三个会计科目作为归集教育成本的项目,下面均设“直接经费”、“间接经费”两个二级子目,“直接经费”归集与教学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经费”归集与教学间接相关的费用。为提高记录的可验证性,保持成本核算的总支出与财务会计科目归集的支出相等,设置“其它支出”科目,归集不属于教育成本的支出。通过平行设置的科目直接生成“教育培养成本报表”。“教育培养成本报表”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人员经费;第二部分公用经费;第三部分资产折耗。这三部分分别由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个子项目组成。第四部分标准学生人数。第五部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报表设置“本年数”及“上年数”两个时期数。
(二)简化预算会计信息的生成方式
公办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主渠道是各级财政,因此,必须按照收付实现制提供预算管理的相关信息,满足政府对财政资金监管的需要。由于财务会计科目中涉及财政的收支是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并且收入按照经费来源设置,支出按照经费来源设置二级科目,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设置三级科目,因此,《征求意见稿》新设的《预算收支表》所需数据,完全可以利用财务会计科目提供的财务信息,通过财务软件分析、编写取数公式自动生成。
三、快速推进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
(一)要尽快修订相配套的制度及办法
1.要出台相配套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注重会计核算,财务制度注重如何规范财务行为,会计核算必须以规范的财务行为为前提,但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未能提供与《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某些具体项目相配套的核算依据,如《征求意见稿》中:3002“专用基金”科目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要提哪些“专用基金”如学生助学金、工会经费等,按什么比例计提等需要明确;3001“累积盈余”科目核算中提到,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交结余时,借记本科目,其具体“规定”是什么需要进一步明确等等。因此,要尽快出台相配套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才能实施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要出台相配套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成本归集的项目及每个子项目核算的内容和支出的标准,从监督审查的角度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作了一个规范。高校要加强成本核算,必须制定与《成本监审办法》相衔接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办法》,尤其是要确定应归属于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费用范围,并要单独以部门法规的形式颁发,这样才能为准确核算高等教育的实际运行成本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职能部门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建立在规范的成本核算基础上。